婚后買的房子都算共同財產嗎(婚后自己購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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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婚后買的房子都算共同財產嗎,婚后自己購買的房子是共同財產嗎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

2、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

3、《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4、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5、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2.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7、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入(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二)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8、以上五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于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9、下面歸納一下哪些情形下屬于個人財產第一:《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為個人財產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三:《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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