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的經歷(賭博的定義)

導讀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賭博的經歷,賭博的定義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賭博的經歷,賭博的定義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參與賭博的動機和目的。

2、賭博罪的構成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獲取錢財的目的。

3、如果行為人并不是為了營利,而僅僅是為了消遣娛樂、打發無聊、聯絡感情等,不能成立賭博犯罪。

4、但需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以獲取錢財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實際獲得了錢財,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5、2、涉賭數額及參賭次數。

6、有些親戚朋友、鄰居之間偶爾賭博也有輸贏,但輸贏不大;有些經常聚賭,但涉賭數額很小,參賭者并不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

7、對此可視情節給予治安處罰行政處理,但不宜認定為犯罪。

8、3、行為人系賭頭、賭棍、賭場業主還是一般參賭群眾。

9、4、參賭人員身份及參賭人員之間的關系。

10、如果參賭人員都是親戚朋友、同事、鄰居、鄉親等熟人的,或者是一些老年人的,一般不宜以犯罪進行處理。

11、除非涉賭數額非常大,經常聚賭且嚴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和社會風尚。

本文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希望小伙伴們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