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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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部門: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發布文號:榕國稅流[2000]144號為了全面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簡稱:稅控系統),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文精神及省局有關規定,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福州市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實施方案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稅控系統)是采用數字密碼技術通過防偽和稅控兩大功能來實現增值稅管理的一種手段。幾年來,在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下,經過我市各級國稅機關不懈努力,稅控系統的試行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截止1999年底,我市共有305戶企業納入該系統管理,這些企業占全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4%。從實際運用情況看,稅控系統對加強增值稅管理,保障國家稅收,防范和嚴厲打擊各種偷、騙增值稅等違法犯罪活動,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省局有關規定,市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推行稅控系統是加強增值稅管理的重要舉措。根據《福建省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實施方案》要求,我市將在2002年上半年把稅控系統覆蓋到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確保這一推行目標的實現,市局將由張*桂副局長,陳*珠總經濟師負責此項工作,各級領導要充分重視,必須指定一名分管局長負責抓好稅控系統的推行工作,稅政征管部門、信息中心要加強配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221號)進行分工,共同搞好這項工作,做到推行有計劃、按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二、堅定信心、加強宣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已下發各地,省政府在貫徹過程中又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說明了各級政府對推行稅控系統是高度重視、積極支持的,為貫徹落實推行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因此,各局應認真領會文件精神,解決好對稅控系統的再認識問題,克服畏難情緒,牢牢樹立起推行防偽稅控的工作信心,積極穩妥地貫徹落實好推行工作。全面推行稅控系統涉及的區域范圍非常廣,企業的情況較為復雜,來自各方面的問題和阻力勢必增多。各單位要認真總結近年來的推行情況,積極主動向當地政府請示匯報,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同時,應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宣傳媒介大張旗鼓地宣傳稅控系統,明確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系統是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重要內容,取得社會各界包括廣大納稅人的廣泛支持和有效配合,保證稅控系統的順利實施。

三、明確范圍,保證進度。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計劃分類分批將稅控系統覆蓋到我市所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體安排如下:

1、至2000年年底完成全市不少于30%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推行任務。首批推行對象應以銷售額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商業批發企業、出口供貨企業為主。

2、至2001年年底,繼續完成全市5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推行任務,使全市8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稅控系統。

3、至2002年上半年,最后完成余下的約2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推行任務,達到上級提出的全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稅控系統的目標。

4、自2000年1月1日起,對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律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規定保持不變。各局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行方案,并于6月15日前上報市局備案。首批推行企業的戶數及名單應于6月10日之前選定并上報市局備案。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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