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領獎就起訴”這樣的短信涉嫌詐騙(詐騙罪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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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不領獎就起訴”這樣的短信涉嫌詐騙,詐騙罪怎么處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5月中旬,警方接到事主曹先生報案稱,其接到自稱是《出彩中國人》欄目的中獎短信后,點開了短信中的“兌獎”鏈接后,按照上面要求填寫了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后,對方說其繳納6000元保證金后,方可獲得豐厚大獎。還一再強調假若曹先生不按時完成保證金的匯款,就需要交10萬元的違約金。曹先生便給對方打了6000元。打完錢后,曹先生才發現被騙了,于是報了警。(來源:華律網)

律師點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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