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汕頭潮南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建/構筑物工程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1)符合城鄉各層次規劃;(2)符合規劃條件和相關規劃技術規范;(3)符合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要求;(4)已取得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5)新征用地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6)已取得投資計劃主管部門批復文件;(7)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總平面已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并與報送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其它材料一致;(8)規劃條件要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同時提交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9)各項申請文件、材料和圖紙等要件完備。
二、辦理材料
(1)通過窗口提交的,提交紙質版原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2)通過網上提交的,上傳原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彩色掃描電子文件。
批準文件應合法、詳實、有效;單位或個人印章應與批準文件名稱相同。如在申報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審查時已提供該項材料內容的無需再提供。
批準文件應合法、詳實、有效;單位或個人印章應與批準文件名稱相同。如在申報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審查時已提供該項材料內容的無需再提供。
批準文件應合法、詳實、有效;單位或個人印章應與批準文件名稱相同。
文件應合法、詳實、有效。
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提供的1:500、1:1000實測地形圖,并使用北京54坐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電子文件須刻錄成光盤提供。如在申報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審查時已提供該項材料內容的無需再提供。
報送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含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已經過規劃部門審查并與報送的其它圖紙材料一致;建設項目設計圖紙加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勘察設計出圖專用章、設計人員注冊師執業章;提交的圖紙內容和要素應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圖紙應清晰、全面、詳實和完整;技術經濟指標符合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逐項填寫。
建設工程設計圖紙(總平面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圖等)一式四套裝訂成冊(電子文件1份;建設工程設計圖電子文件要求有“面積核算層”,包含建筑基底及各層建筑外框閉合多義線;房地產項目還須提供戶型建筑外框閉合多義線);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分類載明建筑用途,明確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位置、面積;電子文件須刻錄成光盤提供。
須由規劃局核準后報送。
規劃條件要求提供效果圖的項目。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申請不超過六個月的延長期,延長次數不得超過一次。
提供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復印件,核原件。個人申請的需提交身份證明,企業(機關單位)申請的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申請人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申請人委托證明文件(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核原件)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汕頭潮南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滿未收到相關利害關系人異議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公示期間收到相關利害關系人異議的,組織召開座談會、聽證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消除異議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潮南區行政服務中心規劃服務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4.監督檢查配合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本條例規定在鎮轄區范圍內的,由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配合;在街道轄區范圍內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配合。
5.辦理流程圖
本行政許可審批流程圖見圖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建/構筑物)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汕頭市潮南區行政服務中心規劃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期滿未收到相關利害關系人異議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公示期間收到相關利害關系人異議的,組織召開座談會、聽證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消除異議后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潮南區行政服務中心規劃服務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4.監督檢查配合
根據《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本條例規定在鎮轄區范圍內的,由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予以配合;在街道轄區范圍內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強制拆除,街道辦事處應當予以配合。
5.辦理流程圖
本行政許可審批流程圖見圖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建/構筑物)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汕頭市潮南區峽山街道北六路區黨政綜合辦公用房附樓1幢首層
五、辦理時限
8(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汕頭市潮南區城鄉規劃局
七、辦理費用
汕潮南府辦[2016]44號?全文參考附件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符合規劃條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文字標明的技術經濟指標應當與圖紙所示相一致。住宅、商業、辦公類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分類載明建筑用途,明確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積。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2014年)
第六十條第六十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有關事項公示十日征求意見,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會、論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各方意見。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評審,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技術規范的,予以審定,不符合的,不予審定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應當按照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組織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送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技術規范的,申請人依法繳納有關費用后,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符合的,不予核發并書面說明理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建設工程依法還應當經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單位審查或者出具意見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持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規劃條件要求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當同時提交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屬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擴建的,應當同時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鎮人民政府依據經批準的城鄉規劃、規劃條件、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載明建設項目位置、建設規模和使用功能等內容,附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或者其他顯著地點設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告牌,載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主要內容和圖件。公告內容應當真實、有效,不得隱瞞、虛構。
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年后尚未開工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未辦理延期手續或者辦理延期手續逾期仍未開工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2014年)
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構)筑物、道路、橋梁和管線等工程建設(含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但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屬于無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工程除外。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二條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屬于國家和省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屬于城市和縣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應當提交選址申請書、標明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和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等材料。
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科學性、合法性、與城鄉規劃的協調性作出分析論證結論。
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先將上述材料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范圍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橋梁和管線等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向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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