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監外執行有哪幾種,監外執行有幾種形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監外執...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監外執行有哪幾種,監外執行有幾種形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監外執行是對被判處監禁刑罰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種暫時變更行刑方式,實施非監禁刑罰的措施。監外執行是刑罰進步的產物,體現了刑罰的人道與文明。
監外執行的對象是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或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適用監外執行。由于監獄關押對象的特定性,本節所講的監外執行僅是有期徒刑犯的監外執行。
哪些情況可以監外執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據以都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都嬰兒都婦女。”由此可見,監外執行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其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特殊情況,而依法將其放在監獄外不執行的制度。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有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年齡在60歲以上,身體有疾病,已經失去危害社會的可能的;身體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的。但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以社會危害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在我國,監外執行有兩種情況:一是人民法院在判決前,發現被告人具有法定的監外執行的條件,在判決時候直接決定監外執行;二是監獄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在監內服刑的罪犯具有監外執行法定的條件的,報請監獄管理機關批準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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