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男方婚前房產和車,離婚時要給女方分嗎,離婚時女方有權對車款進行分割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離婚時如果車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從這條法律種我們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離婚后可以分割的財產。那么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工資,獎金
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夫妻共同生活中總會為了生活經營一些項目,或者進行某些生產活動,但是歸根結底都是為了提高家庭生活質量。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樣一些通過生產或經營獲得的收益,不論是夫妻雙方哪一方實施獲得的,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是近年來新起的一項家庭收入來源,夫或妻一方通過寫作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進而取得經濟利益,只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繼承或者繼承遺產時被指定的受益人僅是夫或妻其中一方時,該財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是夫妻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補充性規定,適宜生活的不斷變化和補充法律中漏掉的部分。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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