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家孩子暑期來店里幫忙被罰2.5萬,是雇傭童工還是勤工儉學

導讀原標題:親戚家孩子暑期來店里幫忙被罰2.5萬,是雇傭童工還是勤工儉學文|和光陜西銅川市民蘇先生開了一家燒烤店,2022年暑假期間,親戚家孩...

原標題:親戚家孩子暑期來店里幫忙被罰2.5萬,是雇傭童工還是勤工儉學

文|和光

陜西銅川市民蘇先生開了一家燒烤店,2022年暑假期間,親戚家孩子在他店里幫忙,卻被銅川市勞動監察保障支隊以雇傭童工為由處罰2.5萬元。因為店方對處罰未予執行,今年6月銅川市人社局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

這則新聞引發很大爭議。

來蘇先生家燒烤店幫忙干活的兩個孩子,其中一個是親戚的孩子,另一個則是孩子的同學。兩人均未滿16歲,每月在蘇先生這領取工資1500元。在這之前,蘇先生也請了兩名未成年人干活,因為對方沒有出示身份證,蘇先生讓他們干了一天就走了,沒有支付工資。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里面也規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最高可處罰10萬元。

這么看,蘇先生違規了,執法部門罰款2.5萬元,也不是沒有法律依據。

但是蘇先生既冤枉又想不通:親戚之間互惠互利的幫忙,怎么就成雇傭童工了?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暑假,蘇先生的親戚生了二孩,覺得顧及不到老大,就把孩子放在蘇先生店里幫忙,趁機讓孩子體驗一下生活,了解生活艱辛,孩子也能掙點零花錢,看起來是一舉幾得的好事。這也是現實中很多家長再常見不過的做法。

國家出臺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現實中,一些黑心老板為了貪圖便宜,雇傭童工。他們有的會克扣孩子工資,又或者工作環境明顯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發展,類似的情況當然應該及時被查處。

但是,蘇先生的情況很明顯不是這樣。孩子干得不亦樂乎,家長也樂意,怎么看都像在勤工儉學。有網友就問了,孩子們即將迎來暑假,一些家里做小生意的店家,孩子如果暑期幫幫忙,按照銅川監管部門的邏輯,是不是也要被當作童工處理了?

令蘇先生想不通的還不止于此。銅川市勞動監察保障支隊認定燒烤店雇傭童工,其中一個證據是燒烤店和孩子們簽了《暑期工勞務合同》。

然而據蘇先生說,這個《暑期工勞務合同》是勞動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誘騙”他們簽的,說是簽了合同再把孩子送回去就沒事了,沒想到事后卻成了自己雇傭童工的“佐證”。

有意思的是,銅川市勞動監察保障支隊對這一細節并沒有否認,只是強調沒有合同也可以認定童工。

那人們就要問了,既然如此,執法人員為何還要這么做呢?這是畫蛇添足還是處罰時有些心虛,想把證據做足?

當然,前面也說了,按法律字面上的規定,個體商戶不能雇傭未成年人,哪怕是孩子自己想“勤工儉學”,從法律來說,也構成非法用工。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不屬于使用童工。

個體商戶沒有自行組織未成年人勤工儉學的資格。就在去年,浙江臺州某蜜雪冰城飲品店的負責人,看到一位15歲的小女孩獨自在外流浪,心生不忍,收留她工作,也被罰了1.25萬元。結果女孩離開,不知去向。

和蘇先生如今的遭遇一樣,輿論對這一處罰也非常不滿,認為罰款不像是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反而讓小女孩陷入更不確定的處境中。

要避免法律和大眾觀感的沖突,需要法律對雇用童工作出更嚴格、更符合生活經驗的界定,也需要監管部門在執法中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比起想辦法讓蘇先生補簽《暑期工勞務合同》,執法者批評教育一下,讓他把孩子送回去,顯然更容易被大眾接受。

燒烤店本身就是小本生意,又剛經歷了三年疫情,2.5萬元的罰款,對他們來說實在不是一個小數目。如今被法院強制執行,蘇先生連名下的車都被凍結了,而這一切起因,只不過是讓親戚家孩子在店里幫忙,想到這些,圍觀者很難不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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