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禍可能大于天災,內蒙古露天煤礦坍塌去年6月份就有信號

導讀2月22日,內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業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礦發生大面積坍塌,有工作人員和車輛被埋。從最新通報的數據來看,截至目前已經造成2...

2月22日,內蒙古阿拉善盟左旗新井煤業有限公司一露天煤礦發生大面積坍塌,有工作人員和車輛被埋。

從最新通報的數據來看,截至目前已經造成2死6傷53失聯,雖然目前已經有大量的救援人員和機械前往救援,但是對于露天煤礦坍塌,失聯人員是否還安全,這里面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不同于地下煤礦坍塌有隧道或許還有一絲生存空間,露天煤礦大范圍坍塌,很有可能把人員和車輛結結實實地掩埋,所以我們只能祈禱奇跡能夠出現吧。

不過看到這個事件,很多網友都紛紛質疑,一般情況下煤礦出現事故都是在那些井下作業的時候發生,但是內蒙古這起事故是露天煤礦,怎么會發生坍塌事故呢?這里面安全措施做得如何?


至于這個煤礦安全措施有沒有做到位,相關作業人員有沒有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操作,我們無法知道準確的信息,相信未來在有關部門進行深入調查之后,會給出大家一個答復的。

但縱觀以往發生的煤礦事故,每一次事故發生大多都是因為疏忽大意導致,一個不注意的小細節,就有可能引起大范圍的傷亡事故,所以很多煤炭事故往往都是人禍大于天災。

尤其是對內蒙古這起事故來說,涉事公司新井煤業有很多失信被執行人行為,更讓大家充滿各種疑問。

從工商信息來看,這家企業涉及的官司很多,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次數也很多。

截至目前,這家企業歷史法律訴訟案件達到69件,立案信息24件。


另外從2015年到2021年,這家企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達到13次,被列入失信的執行案件涉案金額達超過7億元,被列入的理由基本都是有能力履行拒不執行法律生效文書。


不過單純從這起事件來看,事故本身跟他們的失信行為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對一家屢屢被列入失信被執行的企業來說,他們在經營當中能否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那就很難說了。

如果一家企業都不講信用,那或許安全上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于他們來說也有可能形同虛設,他們也有可能沒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來執行。

而且從實際情況來,新井煤業早就存在安全隱患。

在2022年7月4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官網發布了雙周例會執法情況(6月18日-7月1日),其中新井煤業在6月份被下達過安監行政處罰,處罰事由多達7項。


這些處罰的事由包括通往采場的主運輸道路未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采場北部滑坡區域未設警示標志;采坑作業的1223#自卸卡車缺少右側后視鏡,未對車輛進行經常性維護;設備檢修車間氧氣瓶與乙炔瓶放置在一塊,間隔不足5m;煤礦安全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煤礦礦領導未按規定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未說明采坑存在的問題、安全狀況等內容以及煤礦未根據采場實際情況填繪采剝工程平面圖、運輸系統圖等圖紙。

從這個通報內容來看,這家煤礦企業日常的安全管理是非常不規范的,對一個煤礦企業來說,出現如此多的安全問題,如果不引起重視遲早會出事的。

但在被通報之后,至于這家煤礦企業有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去改進,有沒有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對安全措施進行整頓,進行糾正,有沒有加強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我們無法得知。


但從2月22號這起事故的實際表現來看,整個煤礦都坍塌了,而且長達400米,如果不是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大隱患,我覺得不可能發生如此嚴重的事故。

所以我們推測在新井煤業被通報之后,他們很有可能并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措施對安全保障進行改正。

可能這家企業覺得他們成立十幾年以來都沒有出現過大的安全事故,所以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任何一個小小的細節都有可能帶來嚴重的后果。

所謂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安全任何時候都不能忽略,過往的安全事故給了大家太多沉痛的教訓,從以往的一些安全事故來看,大多都是因為安全管理不規范或者細節管理不規范才導致的。


我們也希望在內蒙古這起煤礦坍塌事故發生之后,其他地方能夠舉一反三,深刻自查自糾,立刻對一些礦產或者其他重大安全場所進行安全檢查,不要放過任何一個角落的安全隱患,千萬不要等到安全事故發生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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