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北京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 原告李現與被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北京互聯網法院于今年6月5日立案后 依法適用
北京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 原告李現與被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 北京互聯網法院于今年6月5日立案后 依法適用簡易程序 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書顯示 今年2月 原告得知被告分別于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公眾號“咪咕閱讀”中發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兩篇文章。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用原告的肖像圖片用于被告所經營產品的宣傳、推廣 旨在利用名人效應提高文章的點擊量 以牟取不正當利益。
在涉嫌侵權文章中有被告的商業宣傳內容 具有明顯的業務導向和商業屬性 極易使大眾對原告產生誤解 誤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商業合作關系 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李現 系中國內地影視男演員。作為一名公眾人物 原告一直以來都將維護個人積極正面的健康形象作為工作重點之一。原告李現認為 被告的行為己經違反了我國法律相關規定。
法院認為 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傳推廣的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李現照片 侵犯了李現的肖像權。應當承擔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責任。
李現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停止侵權 公開賠禮道歉 并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00000元 維權合理開支(律師費)2000元等。
法院裁判結果顯示 被告咪咕數字傳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眾號“咪咕閱讀”顯著位置連續48小時就使用原告李現肖像圖片一事登載致歉聲明;向原告李現經濟損失10000元等。 責任編輯:p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