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12月15日消息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信部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12月15日消息 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信部起草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推行電信設備進網許可電子標志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 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本次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 2021 年 1 月 15 日。
《征求意見稿》顯示 電信設備企業在獲得進網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后 根據企業實際情況 可向電信設備認證中心申領電子標志。電子標志與紙質標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針對使用電子標志的電信設備 設備企業須在電信設備配套說明書中說明電子標志的顯示位置和查詢方式 并確保電子標志不能被第三方篡改或刪除。
了解到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 為了滿足消費者查詢需求 在完成電信設備生產后 設備企業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設備標志識別碼與產品序列號(包含且不限于 IMEI/MEID/EID/SN 等)的對應關系提報電信設備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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