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女子在小吃街被高空拋下磚頭砸中離世,其姐發聲:嫌疑人是無業游民,他媽說沒賠償能力要求做精神病鑒定

導讀原標題:28歲女子在小吃街被高空拋下磚頭砸中離世,其姐發聲:嫌疑人是無業游民,他媽說沒賠償能力要求做精神病鑒定7月11日,據九派新聞視...

原標題:28歲女子在小吃街被高空拋下磚頭砸中離世,其姐發聲:嫌疑人是無業游民,他媽說沒賠償能力要求做精神病鑒定

7月11日,據九派新聞視頻報道,近日,有網友發帖稱,6月22日晚,自己妹妹在長春市紅旗街萬達廣場夜市小吃街被一塊高空拋下來的磚頭砸中不幸離世。

被害人姐姐婁女士稱妹妹今年28歲,在北京一家國企做法務工作,前往長春探望同學,當晚便被磚頭砸中腦袋。

婁女士表示,該男子還在6月17日從高空扔下過罐裝可樂,事發當日前幾個小時還扔過磚頭,有人報警且警方有出警。

婁女士還表示,警方告訴她犯罪嫌疑人20多歲,無業游民,其家屬稱無賠償能力,并要求做精神病鑒定。“他媽也說了,他家沒有賠償能力。他媽還拿了個精神病病歷來,要求做精神病鑒定。”

她表示,事發后曾上過公寓探查,發現樓道堆了很多磚頭、瓷磚等等,且頂樓未鎖門,物業稱此為消防通道。

另據紅星新聞消息,涉事萬達公寓物業方曾與婁女士溝通,稱婁女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對物業進行起訴。對此,萬達廣場公寓物業相關負責人稱不便接受采訪。

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件為紅旗街派出所受理,對具體案情不太了解;紅旗街派出所相關負責人則拒絕了采訪。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刑法條文:“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九派新聞視頻、紅星新聞、齊魯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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