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戴紙帽維權被拘當事人:希望盡快撤銷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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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長沙戴紙帽維權被拘當事人:希望盡快撤銷違法記錄

記者李靜李巖松

長沙男子被以披麻戴孝維權為由拘留一事,持續引起社會熱議。

2021年5月31日,周建湘和胡增一起到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小區房屋質量問題。因為周建湘戴著一個報紙折成的紙帽,被視為“披麻戴孝”,兩人被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為由,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兩年來,周建湘和胡增一直在維權。他們告訴記者,兩人的違法記錄還沒有消除,此外,他們還想為被誣告討個說法。

一個紙帽惹的禍?

兩年前的2021年5月31日,長沙萬寧東方紅郡業主周建湘,和鄰居胡增一起前往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小區住房質量問題。周建湘說:“我們之前也反映過很多次問題。”

而當天,周建湘穿著自己灰色的油漆工工裝,上面印有公司名稱。胡增則穿著藍色上衣和深色長褲。周建湘稱,他看到辦公室過道里有報紙,出于職業習慣,他折疊了一只紙帽,并進行試戴,準備下午干活的時候戴著遮灰。

“我就戴了個把分鐘吧。”周建湘注意到一名住建局工作人員對其拍照,他馬上就取下來了。還沒來得及反映問題,兩人被保安趕了出去。回家后,周建湘撥打長沙市政務服務熱線投訴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周建湘和胡增被當地警方帶走,并被行政拘留7天。事后,他們才知道,寧鄉市住建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陳某和辦公室主任譚某稱其沖進辦公室尋釁滋事,理由是兩人“披麻戴孝”。

兩年5次官司

此后的兩年里,周建湘和胡增為了維權打了5次官司。

2021年10月,他們將寧鄉市公安局告上法庭。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寧鄉市公安局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對周建湘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正確。寧鄉市公安局2021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同年7月6日作出涉案處罰決定,屬無法定事由超辦案期限,應認定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該違法行為對周建湘的權利未產生實際影響。

隨后,該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確認寧鄉市公安局行政處罰的行為違法,要求對周建湘和胡增兩人的行政處罰撤銷。2022年7月1日,寧鄉市公安局出具了《寧鄉市公安局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違法記錄還未消除

周建湘和胡增對此事仍然耿耿于懷,寫了控告書去寧鄉市公安局重新報案,“控告開發商虛假報案,陳某、譚某誣告我們的事實,請求警方作出處罰。”

2022年8月5日,寧鄉市公安局收到周建湘提交的《關于陳某等3人實施誣告陷害違法行為的控告書》。

2022年9月27日,寧鄉市公安局認為胡增、周建湘被誣告陷害案一案“具有沒有違法事實的情形”,作出《終止調查決定書》并送達周建湘。

周建湘對此不服,將寧鄉市公安局及陳某、譚某再一次告上法院。

2023年5月,長沙鐵路運輸法院下達判決,撤銷寧鄉市公安局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的《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責令其依法對周建湘提交的《控告書》重新進行處理。

目前,寧鄉市公安局已提起上訴。記者撥打寧鄉市公安局電話,對方始終無人接聽。而記者聯系寧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稱,當事人不接受采訪。

周建湘和胡增還在等待法院二審。胡增說:“我們兩人的違法記錄還沒有消除,這樣會對孩子有影響。另外,我們希望誣告我們的人受到法律懲罰。”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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