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教師上網課時被家暴 當地派出所:當事人無大礙 雙方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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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新密一高中的網課課堂上,一名女教師正在上網課時,和畫面外的男子產生言語爭執,該男子隨即闖入鏡頭內,掐住女教師脖子,隨后兩人離開畫面,視頻中不斷有尖叫聲傳出。看到這一切,多位學生表示憤怒,并報了警。

23日晚,當地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21日中午,警方出警后了解到,當時女教師的丈夫問其吃飯了沒有,由于女教師沒搭理,便動了手。經現場調解,涉事雙方重歸于好,女教師無大礙,沒有要求處理男子。24日,當地婦聯工作人員表示,已對打人者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男方也認識到了錯誤,保證不會再出現這種情況。

事情似乎就這樣結束了,但人們心中的很多疑問卻仍未得到解答。首先,“問其吃飯沒有”沒得到回應,就可以家暴嗎?其次,有學生轉述涉事老師的話說,這已不是她第一次遭遇家暴了。這樣的情況,警方有沒有深入調查了解呢?此外,息事寧人是否縱容了暴力的發展呢?

警方回應發布后,有不少網友轉移焦點,認為被家暴者選擇了原諒,旁人也不好說什么,還有人對被家暴者感到怒其不爭,既然家暴已經多次發生,而且對方當著鏡頭悍然施暴,如此肆無忌憚,為何還能輕易“和解”?實際上,對于被家暴者而言,反家暴并不是一件易事。根據全國婦聯在2015年披露的數據,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會選擇報警。

律師嚴嫣說:“有很多家暴的受害者,尤其是女性,會在面對家暴,面對對方求情的時候會選擇和解,往往面對派出所處理問題的時候,女方會覺得說我原諒男方,有助于接下來夫妻的和睦。還有一種,往往是作為母親的女性受害者,出于對孩子的保護,比如說不希望孩子的父親有治安處罰的經歷,更不希望孩子的父親會背上刑事犯罪的罪名和可能性。”

然而,家暴是違法行為,不是家務事,不該用“已和解”草草收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嚴嫣說:“如果家庭暴力情節比較輕的,是可以不作為治安處罰的。這個時候公安機關要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同時一定情形下要出具告誡書,因為只有我們的相關部門對加害方處理過處罰過,這些才成為(受害者)未來在法庭上舉證和維護權利的一個依據。告誡書是要給到受害方、加害方以及加害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居委會和村委會也要對其加強監督,防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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