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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網訊(記者 王歡 祁鵬玉)近日,上海虹口法院對一起直播帶貨引發的營銷服務費糾紛作出判決。2021年4月,華溪公司為提高速凍食品銷量,找到提供直播帶貨服務的某傳媒公司。雙方簽訂帶有對賭性質的營銷服務合同,約定傳媒公司提供有影響力的網紅直播帶貨,雙方約定服務費為5萬元,傳媒公司45天內完成總銷售額12萬元,如未能完成的,則需按照服務費與總銷售額的對應比例進行退款。華溪公司按約支付了5萬元服務費,傳媒公司安排主播對冷凍食品進行直播。2021年9月18日銷售3盒水餃,價格為36元,之后再無其他銷售成交記錄。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間結束后,華溪公司要求傳媒公司按約定退還相應服務費,然而傳媒公司不光沒退錢還在直播“翻車”后悄然跑路。華溪公司將傳媒公司訴至虹口法院,要求傳媒公司按銷售比例退還服務費用。
案件受理后,傳媒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偷偷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虹口法院審理認為,兩公司間合同真實有效,傳媒公司
任江律師認為:首先,雙方簽訂的并不是一份對賭協議,而是一份普通的營銷服務合同。依法訂立的合同,只要不違反一些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那法律就尊重合同雙方商量后簽訂的合同,不多加干涉,學名叫“意思自治”。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了,法律就會加以保護,因此法院依據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要求直播公司退還49985元的費用是沒有問題的。
關于公司是否可以免于承擔責任的問題,答案是否定的。公司的原實際控制人王某變更了工商登記,只是直播公司的內部行為,公司還是那個公司,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股東仍然要在其認繳的出資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廣大觀眾朋友們,不要以為別人把股權讓給你就是好事呦。
另外任江律師提醒大家:直播帶貨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注重對公司資質和對合同的審查。在簽訂條款時擦亮雙眼,看清楚是完全不退的“坑位費”,還是按照銷售額進行提成。畢竟啊,明星帶貨翻車的都不少,天價坑位費,約定不退,那就真的退不了了,選擇最適合自己公司的付款條件才是關鍵。
來源: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