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停薪留職人員政策(企業職工停薪留職官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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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企業單位停薪留職人員政策,企業職工停薪留職官方規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停薪留職是指為了使特定職工有期限離崗停薪并保留職工身份,而由用人單位與該職工依法簽訂的,約定停薪留職期間雙方相互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2、《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關于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3、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停薪留職人員在從事其他收入的工作時,原則上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勞動保險金,其數額不低于本人原工資的20%。

二、勞動法如今已廢除停薪留職

但是,企業職工停薪留職,這是特殊時期的產物,現在已經廢除了。 這個《意見》是 1995年8月4日由勞動部頒布的,從《意見》的規定可以明確看出國家的態度,即國家不同意一方面維持勞動關系,又停薪留職在外自謀職業或到第三人處就業。這么多年過去了,企業全民所有制時代早就結束了,企業職工停薪留職也早就退出歷史舞臺了。

三、企業職工停薪留職官方規定

1、原固定工中經批準薪留職人員,愿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愿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2、在停薪留職期內雙方保留勞動關系,企業若單方解除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但雙方都同意的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出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提出的解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停工留薪期滿加單位,應按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的,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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