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收費準則(快遞價格行為規則中的12條不準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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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快遞收費準則,快遞價格行為規則中的12條不準具體內容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發布了《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禁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串通漲價等行為,列出了12條“不準”的情形。《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第10條具體內容如下:

(1)、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務)價格、服務項目(或內容)、計價規則等內容;

(2)、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3)、在同一時間,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使用兩種不同標價方式,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4)、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時,相關促銷內容、促銷商品價格附加條件及對消費者不利的其他限制性條件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的;

(5)、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時,使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方式,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扣,誘導消費者消費的;

(6)、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7)、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企業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8)、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9)、具有競爭關系的快遞業經營企業達成、實施價格壟斷協議;

(10)、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企業濫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價格競爭;

(11)、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12)、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規定

《北京市快遞業價格行為規則》

第十一條快遞業經營企業要加強價格自律,應當根據其經營條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溝通協調機制、爭議調解機制、糾錯理賠機制等,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受理消費者投訴,及時解決價格糾紛,切實做到依法誠信經營。

第十二條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密切關注行業經營企業的價格行為動態,引導和督促行業經營企業誠信經營,依法競爭,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不得制定排除、限制價格競爭的規則、決定、通知及組織經營企業達成或者實施壟斷協議,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快遞業經營企業和行業協會應當自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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