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華區自建、免建項目人防工程方案報建審查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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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深圳龍華區自建、免建項目人防工程方案報建審查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請:應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建人防工程的地下工程。應建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間開發項目。免建人防地下室的建設項目。

二、辦理材料

單位的,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簽名;個人的,簽名蓋*模。

申請人為法人的,須提供;材料清-晰。

申請人為法人的,須提供;材料清-晰。

申請人為法人的,須提供;材料清-晰;加蓋申請人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申請人為法人的,須提供;材料清-晰;加蓋申請人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核原件;材料清-晰。

材料清-晰。

加蓋設計單位出圖專用章;項目各專業負責人簽名并加蓋注冊建筑師章、注冊結構工程師章。

如符合免建人防地下室條件,則須提供。須在申請文件中闡明申請免建的具體原因。

如申請人提供的各份資料中,建設單位名稱、用地單位名稱、用地項目名稱不一致的,須提供;核原件,材料清-晰。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深圳分廳,點擊在線申辦,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根據提示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提供紙質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單》;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方式為審批審查。接件受理人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應配合實施機關做好技術文件的相關審查工作,除市政府投資、市重大社會投資以外的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市政府投資、市重大社會投資項目在6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因申請人不配合審批審查工作而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相應證照,如證照出具后建設指標發生變化的,須重新報建,出具相關證照。

4.辦理結果:

申請人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回執單》,以自取的方式領取相應證照。或以申請郵寄的方式領取相應證照。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向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做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單》;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

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方式為審批審查。接件受理人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應配合實施機關做好技術文件的相關審查工作,除市政府投資、市重大社會投資以外的項目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市政府投資、市重大社會投資項目在6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查決定,因申請人不配合審批審查工作而產生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相應證照,如證照出具后建設指標發生變化的,須重新報建,出具相關證照。

4.辦理結果:

申請人到行政服務大廳窗口憑有效身份證件和《受理回執單》,以自取的方式領取相應證照。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深圳市龍華區梅龍大道2283號國鴻大廈A座行政服務大廳一樓綜合窗口

五、辦理時限

1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深圳市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第十一條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批時必須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的,規劃部門不得發給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發給施工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二號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第九條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新建10層以上或基礎埋置深度達3米以上的9層以下民用建筑,應建相應于首層建筑面積的防空地下室。其余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統一規劃修建防空地下室。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第九條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和規劃、計劃、建設等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對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建設、消防等部門不能辦理相關手續。堅持以建為主,確因地質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項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按規定交納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人防主管部門按照當地防空地下室的造價制定。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批準減免易地建設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

三、省政府決定下放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第109項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

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八條人民防空經費由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

下列人民防空經費,由市、區政府負擔,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一)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指揮工程、疏散干道以及人民防空工程的公共連通道等工程建設、維護管理經費;

(二)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化設施建設與維護管理經費;

(三)人民防空重大演習及專業隊伍演練補助經費;

(四)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經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經費。

下列人民防空經費由有關單位負擔:

(一)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費或者易地建設費、按照人民防空要求進行設防的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的經費,由建設單位負擔;

(二)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維護管理經費,由使用單位負擔;

(三)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及裝備經費,由組建單位負擔;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經費。

前款第(一)項所稱的民用建筑,是指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

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9年)

第十六條按照規定應當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報建審核。

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報建核準文件的,規劃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七條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確定的設防區域內建設項目,應當執行規劃確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標準。其他建設項目應當按照下列標準,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規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工程:

(一)新建十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超過三米的九層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首層建筑面積;

(二)新建基礎埋深小于三米的九層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以上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五;

(三)建筑面積大于八百平方米的地下空間開發項目,不低于地下總建筑面積的百分之五十。

地鐵、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線,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道的共同溝應當按照人民防空規范全線設防。

具備條件的人民防空工程,應當與附近人民防空通道相連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七條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全國的人民防空工作。

大軍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中央國家機關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設置、職責和任務,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計劃、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民防空工作。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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