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的區別(單位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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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單位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的區別,單位負責人和企業負責人的區別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2、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3、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

4、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并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5、企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說,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

6、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總經理、項目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生產負責人等等。

7、如果發生的責任與某一具體負責人無關,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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