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領域的一分預防勝過十分的救濟”。為幫助企業識別反壟斷風險,江西省市場監管局于近日發布《江西省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試圖厘清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的可為邊界和競爭行為底線。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表示,數字經濟背景下,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該領域壟斷行為的表現場景同樣豐富多樣。為此,《指引》通過清單化的列舉和描述壟斷風險行為及合規事項,幫助強化企業反壟斷合規意識,這也是監管關口前移的一次探索。
提示6種高風險壟斷協議行為,涉最惠國待遇
據南都記者了解,今年8月1日施行的新《反壟斷法》對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作出專門規定,其中明確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違法壟斷行為。
以新《反壟斷法》為依據,《指引》結合數字經濟特性和應用場景,列舉了數字經濟領域的違法壟斷行為和高風險行為,并闡明經營者合規重點事項。
在識別達成、實施壟斷協議風險章節,《指引》列出6種具有數字經濟特征的違法橫向壟斷協議行為,比如芯片、智能終端、智能網聯汽車、電子元器件等領域的經營者以限制產量、特定類型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等方式限制產(銷)量。
此外,《指引》列舉了兩類違法縱向壟斷行為,包括芯片、智能終端、電子元器件、數字藏品等領域的經營者,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且不能證明該行為不具有競爭損害效果。
《指引》還提醒經營者注意6類高風險壟斷協議行為,比如與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交換價格、客戶清單、生產成本、銷售額等敏感信息;要求交易對象在商品或者服務價格、數量等方面提供等于或者優于給予其他經營者的交易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利用算法、區塊鏈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或者其他方式考核、監督固定或者限定價格的協議執行等。
提示重點領域濫用壟斷地位風險,涉元宇宙
在識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風險的章節中,《指引》羅列了12種具有數字經濟特征的高風險行為,覆蓋元宇宙等多個新興領域。
《指引》提到,互聯網平臺、工業互聯網、元宇宙等領域的經營者向平臺內的經營者收取不公平的高額傭金,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等懲罰性措施或者補貼、忠誠折扣、流量支持等激勵性措施,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實施限定交易行為,可能引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風險。
控制數字經濟領域的必要數據、關鍵銷售和采購渠道,控制標準必要專利、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元宇宙技術版權等關鍵技術的經營者,也應當注意防范拒絕交易、差別待遇、捆綁交易等行為。
具體表現為,通過拒絕開放數據、拒絕訪問、拒絕許可技術等方式拒絕與交易相對人以合理條件進行交易;通過降低數據質量、不予直鏈和技術障礙等方式設置限制性條件,使交易相對人難以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利用格式條款、操作必經步驟等方式,將必要數據與非必要數據、標準必要專利與非標準必要專利、必要版權與非必要版權、過期與非過期專利與版權進行捆綁銷售。
在經營者集中方面,《指引》提醒初創企業或者新興平臺參與并購活動時,也應當注意反壟斷審查的風險。尤其是,參與集中的一方因采取免費或者低價模式導致營業額較低,所在的相關市場集中度較高且參與競爭者數量較少,這類情形容易引發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高度關注。
浙江北京等地也發布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引
除了合規風險識別外,《指引》還就合規重點事項、合規制度建設等內容作了規定。值得一提的是,該《指引》僅對江西省數字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強制性。
在相關政策解讀和起草說明中,江西省市場監管局表示,事前監管重在立足反壟斷監管執法哨口前移。由于反壟斷法律法規專業性強,合規管理要求高,經營者又缺乏相關認知,因此容易觸發反壟斷風險。“反壟斷領域的一分預防勝過十分的救濟”,這份《指引》有助于經營者提高風險預防能力,強化反壟斷合規意識。
南都記者注意到,2020年9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南》,此后多地出臺相關的反壟斷合規指引。聚焦平臺經濟領域,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于2021年2月7日頒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后,相關地方性指引也陸續出臺。
比如2021年8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結合本省實際發布《浙江省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指引》,并于今年7月出臺互聯網平臺企業競爭合規的省級地方標準——《互聯網平臺企業競爭合規管理規范》。
2021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也發布《北京市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一大亮點是通過引入場景案例讓平臺經營者更直觀地意識到涉嫌壟斷行為。
采寫:南都記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