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員工無證駕駛代客泊車出事故,法院:停車場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案情回放】
2013年5月2日下午,沈小姐駕駛車輛進入徐匯區一停車場。在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停放車輛,并按照要求留下車鑰匙以便挪停車輛。然而,沈小姐下班取車時卻發現車輛明顯發生了碰撞。經過詢問,她得知原來是被停車場工作人員劉某無證駕駛她的車輛時損壞。
由于劉某系無證駕駛不屬于保險公司理賠范圍,沈小姐將停車場和劉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2000余元。停車場認為,內部有文件規定員工不得私自動用客人物品,劉某無證為客人停車是個人行為,應承擔全部責任。
徐匯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劉某根據日常做法挪動原告車輛,且其目的是停車場內車輛妥善停放,可認定為職務行為。劉某無證駕駛機動車,存在重大過失。最終法院判決停車場與員工劉某承擔連帶責任,共同賠償沈小姐損失。
【以案說法】
問:劉某的行為是否是職務行為?
答:劉某在日常工作當中經常為停車場內的車輛挪位,其目的是確保停車場內車輛妥善停放,該行為與其職責范圍密切相關,因此即使是超過停車場的授權范圍,也可認定系職務行為。
問:停車場的內部規定有何效力?
答:停車場的內部規定客人無法知曉,故沈小姐并無過錯。停車場以其內部規定為由進行抗辯,無法免除其對外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停車場只能在內部追責過程中以該規定向劉某追償。
【法辭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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