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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告知客人后同意12點前退房的,酒店做法是合法的。
2、《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
第十條 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飯店如果對客房、餐飲、洗衣、電話等服務項目加收服務費,應當在房價表或有關服務價目單上明碼標價。
雖然從規范層級而言,《中國旅游飯店行業規范》僅僅為行業規范,不屬于法律的范疇,所以嚴格來說,不能認為“12點前退房”的做法存在“法律依據”。不過,作為一種行業規范,該規范的存在對飯店行業的威懾力不亞于法律,且“12點前退房”的做法也在過去多年內被普遍遵守,事實上發揮著統一行業行為規范的“軟法”之作用,或稱之為一種“商業習慣”,原則上應當予以尊重。
二、消費爭議如何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消費者購買商品后,發現商品的質量不合格;或在接受服務時,對服務質量、態度不滿意,這時,可以先當場或事后找商店進行交涉,說明情況,提供證據,表明態度,并在商店承認事實的前提下,提出具體合理要求,促使糾紛能及時解決。
2、請求消費者委員會調解解決。消費者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專門的社會團體。吉林省設有省、市、區(縣)三級消費者委員會,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消委會在了解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市、區(縣)消費者委員會均可,最好向爭議發生地的區(縣)消委會投訴為宜。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也可以向有關工商、物價、技監、標準、計量、衛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這些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自己的業務職責范圍內,依據有關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解決。這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往往在商品購銷的書面合同里約定,買賣商品的量也往往比較大。而在消費者與商店即時清付的口頭合同中絕少存在,而且采取這種方式解決爭議,程序相對比較復雜。如果消費者購買商品量少,且以即時付清的口頭合同形式完成,不宜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爭議。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發生,往往是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甚至消費者的人身和重大財產受到侵害時,以及已嘗試各種解決途徑不能如愿時,消費者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請求法律保護。如經營者的行為構成犯罪時,司法部門還要依法追究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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