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注冊結構工程師 考試科目,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科目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基礎考試包括:上午:1.高等數學2. 普通物理 3. 普通化學 4. 理論力學 5. 材料力學 6. 流體力學 7.計算機應用基礎8.電工電子技術9. 工程經濟 10.信號與信息技術(09年新設科目)11.法律法規下午:12.土木工程材料13. 工程測量 14. 職業法規 15.土木工程施工與管理 16. 結構設計 17. 結構力學 18. 結構試驗 19.土力學與地基基礎專業考試包括:1.鋼筋混凝土結構2. 鋼結構 3. 砌體結構與木結構 4. 地基與基礎 5. 高層建筑、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6. 橋梁結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只考專業課,科目為:1,鋼筋混凝土結構2,鋼結構?3,砌體結構與木結構?4,地基與基礎5,高層建筑、高聳結構與橫向作用擴展資料:考試文件:注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2、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3、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7〕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
4、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注冊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5、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9月上旬。
6、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7、權利與義務:權利:注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8、非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注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9、國家規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注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注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征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征得該注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11、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并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四)不得同時受聘于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五)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12、注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并作為重新注冊的依據。
13、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注冊結構工程師。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