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絡借貸是啥(P2P網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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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p2p網絡借貸是啥,P2P網貸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P2P網貸法律知識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9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二、《合同法》第22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10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為無效。

第11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第13條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p2p平臺非法集資犯罪類型

第一種是p2p網貸平臺直接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比較常見的手法有:一是理財產品模式,先以出售理財產品形式吸收投資人資金,再尋找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二是借短貸長模式,即對借款進行期限拆標,將長期借款拆分為若干短期借款,以借新債還舊債,形成資金循環;三是自融模式,將吸收到的公眾資金用于本企業或關聯企業的經營發展。

p2p網貸平臺在國外發展之初是為了撮合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直接交易,利用互聯網技術實現金融脫媒,實現借貸雙方自主交易和直接交易。而在上述操作模式中,p2p網貸平臺偏離了單純的信息中介的角色,實際掌握了資金供給和需求,隔斷了資金供求雙方的直接聯系和信息交互。更為關鍵的是,平臺可能面臨資金期限錯配的流動性壓力,且資金池模式因信息不透明、缺乏監管而易發挪用、詐騙甚至卷款潛逃等風險。

第二種是行為人利用p2p網貸平臺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某些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將p2p平臺作為吸收公眾資金的通道。實踐中某些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機構和p2p平臺合作,或設置自己的p2p平臺,由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提供項目,經由p2p平臺完成融資。上述機構之所以如此迂回地融資,是因為其在業務準入、融資杠桿上限、吸收公眾資金等方面均有明確的監管規則。如根據銀監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吸收公眾資金,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且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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