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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損失都要以票據為準,比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沒有票據的可以不支付。營養費以醫生建議和一般常識為準,很難有確定數額,但是一輩子肯定不支持。誤工費也以醫生證明的天數乘以實際收入證明。精神損失費,沒有死亡的一般不支持。
摩托車出險的理賠要根據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摩托車在出險后,被保險人需要了解這些流程: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應保護好現場,并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實陳述事故發生經過,提供保險單,等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到現場查勘,同時填寫好《索賠申請書》。此外,車主要盡快將各種索賠單證交給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在出險車輛修復后,車主應保存好修理發票,同時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險公司索賠。
出車禍起訴應該去哪里的法院
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權案件,《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僅僅的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可以管轄,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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