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如何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殘保金如何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1....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殘保金如何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根據《成都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成都市的比例為1.6%)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二、雇傭要求

1.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3.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三、費用計算

根據根據《成都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保障金按月計算,按年匯總一次性繳納。月應繳額按上年用人單位每月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月應繳額=(上年用人單位月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當月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

1.用人單位月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當月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月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2.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可以不是整數。

3.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12再除以用人單位當月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4.用人單位存續不到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征收保障金;成立不到一個月的,不征保障金。

四、減免政策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