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2010年的個稅起征點,2010個稅起征點是多少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問:2010個稅起征點是多少?還有什么情況下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一、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目前是月收入超過2000元起征,2008年3月1日開始執行此上調標準,此前是1600。也就是說,低于起征點的,不需交納個人所得稅。現在有消息說要提高個稅起征點,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財政部等部門研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減輕普通勞動者的稅務負擔。
按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表如下:
1不超過500元的部分,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速算扣除數為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
二、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3、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減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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