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訴訟流程(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民事訴訟)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交通事故案件訴訟流程,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交通事故案件訴訟流程,如何進行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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