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7月2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雪峰決定逮捕。
消息稱,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雪峰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7月6日通報,王雪峰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稱,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雪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雪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他人旅游活動安排,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毫無組織原則,搞拉票賄選,大肆買官賣官,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錄用中弄虛作假為親屬謀取利益;收受大額禮品禮金;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雪峰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雪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正義網綜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