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訴醫院體檢漏診致早期癌癥拖成中晚期,惠州醫調委介入

導讀原標題:男子投訴醫院體檢漏診致早期癌癥拖成中晚期,惠州醫調委介入連續兩年體檢都沒有發現問題,最后查出癌癥時已到了中晚期。近日,惠州...

原標題:男子投訴醫院體檢漏診致早期癌癥拖成中晚期,惠州醫調委介入

連續兩年體檢都沒有發現問題,最后查出癌癥時已到了中晚期。近日,惠州市民文先生向南都小N馬上辦記者報料稱,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連續兩年對其肺部ct漏診,導致其肺部病灶由早期惡化為癌晚期才發現,醫院原本承諾為其提供抗癌靶向藥,直至賠償金到位。但只提供了三個月(今年3、4、5月),6月突然斷供。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回應,在雙方爭議得到解決之前,醫院仍將繼續給患者提供治療藥物,接下來,醫院將繼續與文先生溝通,妥善解決爭議。惠州市衛健局回應稱,一直關注此事,此前已協調惠州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介入案件,目前賠償方案還在協商中。

被點名單位: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70

介入速度:20分

理由:收到投訴后,配合媒體采訪,并作出回應。

處理進度:15分

理由:此前惠州市衛健局一直跟進此事,指導當事人通過醫調委解決糾紛,目前涉事醫院仍在和患者溝通協商中。

處理效果:15分

理由:據反映,目前該事尚未得到完全解決,惠州市衛健局仍在處理協調中。

馬上辦研究員評價:20分

理由:本案件中,惠州市衛健局了解此事后,一直跟進此事,并指導涉事醫院做好溝通、協調和后續的治療工作。從此事看來,市衛健局還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體檢服務的監督,讓市民的體檢真正起到“防病”的作用。

投訴

連續兩年體檢被漏診癌癥

“如果能在2019年看出來,處于早期,生存率是92%,做完手術也不用化療,不用吃靶向藥,現在成了中晚期,生存率只有20%,治療方案也不一樣。”文先生說。

2022年1月,文先生被醫院確診為肺癌中晚期,這個結果讓他不能接受。他表示,2018年至2021年,自己每年都在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進行體檢,其中2019年和2020年體檢所拍的胸部CT片都能看出病灶,屬肺癌早期,然而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體檢并未看出,兩次漏診,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

2022年12月,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給文先生開具的一份復函,當中承認2019年11月和2020年11月的胸部CT結果存在漏報、誤報的情況,并鄭重致歉。2023年4月,經廣東金域司法鑒定所鑒定,醫方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對文先生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與文先生肺癌進展至Ⅲ A期(從影像學上)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原因力為主要因果關系。

圖為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給文先生開具的復函。受訪者供圖。

圖為廣東金域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結果。受訪者供圖。

文先生表示,醫院原本承諾先為其提供抗癌靶向藥鹽酸阿來替尼膠囊,墊付相關費用,等賠償方案出具,賠償金到位之后,文先生和醫院再按比例分攤已支出的靶向藥費用。但醫院提供了今年3、4、5月三個月靶向藥后,今年6月9日,文先生詢問醫院能否去取靶向藥時,醫院醫務部建議他依法通過調解,一刀切解決目前的問題,沒有再提到拿藥的事情。

“5月15日,我拿到藥,但只能吃28天,6月11日后就沒藥了。6月9日,當我在微信上詢問醫院醫務部為什么拿不到藥的時候,醫務部只跟我說,依法調解,并沒有回答能否繼續供藥的事情。16日晚上,醫生打電話問我有沒有在別的地方買藥。”

突然不再供藥。這意味著,文先生每月需要15000多元自費購買抗癌靶向藥。

文先生表示,醫院既然承認存在失誤,就應該負責,靶向藥對于他而言就是救命藥,貿然斷供靶向藥,對他的生命周期、工作、生活各方面有巨大的影響,希望醫院可以保持每月供藥,等他拿到賠償金,再按照責任比例對用藥的費用進行分攤。

受訪者供圖。

文先生告訴記者,6月16日有媒體報道此事后,6月17日,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致電文先生,表示靶向藥6月19日到貨,他當天已經從醫院取到靶向藥,但醫院可以持續給他供藥多久,還是未知數。

受訪者供圖

文先生表示,他曾要求醫院腫瘤科拿出近幾年與他病情類似病例的治療方案和開支金額,以此確定賠償方案,但醫院一直沒有提供。醫調委建議他向法院提起訴訟,分段計算已發生的治療費用。也就是說,等后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后,文先生每隔兩三年起訴一次,醫院再按責任比例賠償。

文先生說,因為病情發展存在不確定性,分段計算的辦法雖然麻煩,但是對自己和醫院來說,相對公平且有保障。他表示,希望通過這件事,提醒大家重視自己的體檢報告,醫院能通過患者的健康體檢及時發現、有效控制危險致病因素,真正讓體檢發揮“防病”的作用。

走訪

醫院自稱從未停止提供治療藥物

對于文先生反映的問題,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患者文先生自2022年12月份向醫院遞交投訴后,醫院高度重視,在醫調委的指導下積極與患者溝通。醫調委已根據鑒定意見出具了初步的調解建議,并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組織雙方反饋調解意見。

6月21日,南都記者聯系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了解相關情況,該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未停止向文先生提供治療藥物,目前,文先生已連續四個月在醫院領取治療藥物(最近一次取藥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在雙方爭議得到解決之前,醫院仍將繼續給患者提供治療藥物。

該醫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醫院將繼續本著維護患者合法權益的立場,與文先生共同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下,妥善解決爭議。在服務方面,醫院表示,會堅持認真對待和尊重每一位患者,讓每位患者在醫院得到優質的治療和護理,接受群眾監督,提升為民服務質效。

回應

醫調委已介入,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就文先生和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之間的糾紛問題,南都記者找到惠州市衛生健康局,該局相關負責人回應,接到當事人投訴后,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專班,負責處理該事件。惠州市衛生健康局醫政科一直在跟進此事件,目前,醫患雙方同意委托醫調委處理此事件,醫調委已介入處理。

醫政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確定具體的賠償方案之前,醫院會持續供藥。對于文先生的訴求,我們都很重視,目前,醫患雙方就賠償方案暫未達成一致意見,我們會繼續積極想辦法,依法依規去解決這件事。”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慧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