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黨組織關系轉移網上申請,黨組織關系轉移網上辦理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因為對你的一些具體問題不是特別了解,把一些相關情況說明如下,供你參考,如果你現在的單位已經固定,建議你盡快辦理組織關系轉移。
2、 組織關系轉移 一、黨員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
3、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正式組織關系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臨時組織關系需開"黨員證明信"。
4、 2、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
5、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6、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后,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
7、 3、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
8、黨員臨時外出、開會、實習、學習、考察等,持黨員證明信,證明其黨員身份。
9、黨員證明信一般只限在六個月內使用。
10、持黨員證明信的正式黨員,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1、 二、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辦法、要求 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學習、外出務工經商以及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方或單位,經黨組織同意方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12、 2、根據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定,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可以在全國范圍內直接相互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縣級以下黨組織不能在全國范圍內直接相互轉移。
13、根據我區實際,各鎮鄉、街道黨委和區屬各單位黨委可在全區范圍內直接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14、 3、程序 區內相互轉移的(如普陀區A鎮B村黨支部轉到普陀區C局黨委D單位黨支部):黨員向B村黨支部申請→B村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A鎮黨委)→A鎮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C局黨委)→C局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D單位黨支部) 區內轉移到區外的(如普陀區A鎮B村黨支部轉到C省D縣E局黨委F單位黨支部):黨員向B村黨支部申請→B村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A鎮黨委)→A鎮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普陀區委組織部)→普陀區委組織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D縣黨委組織部)→D縣黨委組織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E局黨委)→E局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到F單位黨支部) 區外轉移到區內的,程序與區內轉移到區外相反。
15、 4、各鎮鄉、街道黨委或區屬各單位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防止偽造組織關系介紹信。
16、要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
17、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18、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并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
19、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
20、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必須由黨員本人或黨組織派人辦理;若黨員個人委托他人辦理,有關黨組織一般應不予受理。
21、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時,要攜帶"黨員信息卡"。
22、 三、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有關情況的處理 離退休或退職黨員組織關系轉移。
23、干部、職工黨員在辦理離退休或退職手續時要同時處理好黨員組織關系。
24、離退休干部的黨員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退休職工和退職干部職工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達到居住地街道或鄉鎮黨組織。
25、離退休或退職黨員,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新的工作單位;如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應由原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單位安排組織生活,如所去單位無黨組織,可將黨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或居住地街道、鄉鎮黨組織。
26、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單獨建立離退休干部職工黨組織。
27、 2、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移。
28、大中專學生黨員畢業后,所分配的單位無黨組織的,其黨員組織關系應和人事檔案一起轉到市、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流動人員黨支部。
29、對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將組織關系暫掛靠在市、縣(市)區人才交流中心流動人員黨支部。
30、 3、復員退伍軍人黨員組織關系轉接。
31、在復員、退伍軍人黨員安置前,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32、落實單位后,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在單位。
33、如所在單位無黨組織的,可將黨組織關系轉到所在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織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34、 4、下崗職工黨員組織關系轉接。
35、(1)滯留于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黨員,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再就業服務中心黨組織;(2)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點、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至現就業單位黨組織;如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可由原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所去單位黨組織安排其組織生活;(3)尚無固定工作地點的外出下崗職工黨員,如原黨組織不便管理的,可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按流動黨員管理辦法管理;(4)對企業內部下崗待工或生產、季節性待工黨員,原則上由原企業黨組織負責管理。
36、 5、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黨員證明信丟失的處理。
37、在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時,黨組織應教育黨員妥善保管好組織關系介紹信,不得丟失。
38、一旦丟失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黨員要及時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
39、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后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并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40、接轉單位在接轉時,要對介紹信進行認真審查核對。
41、對丟失介紹信、證明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應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42、 6、過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的處理。
43、對于過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要調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責任。
44、對于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黨員證明信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
45、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要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46、如系經辦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對經辦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47、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證明信)的單位另行補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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