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

導讀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解除...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法律規定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款如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如下: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3、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4、2、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5、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2、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3、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0、4、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1、擴展資料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即對已經成立的合同內容的部分修改、補充或全部取消。

12、合同一方因故需要修改、補充合同某些條款或解除合同關系時,必須征得對方同意。

13、亦即以雙方達成的新協議,變更或解除原來的舊協議。

14、變更、解除合同的新協議,仍按原合同的形式辦理。

15、在法律或合同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如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故合同可由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而消滅。

1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如由于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由于行政命令企業必須關閉、停產或轉產,由于不可抗力以及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已無必要時,允許當事人一方及時通知他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18、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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