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 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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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法 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3、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變遷史: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發布、2002年11月1日實施)2.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09年8月27日發布、2009年8月27日實施)修改3.本法規已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2014年8月31日發布、2014年12月1日實施)修改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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