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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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經濟法區別于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是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商法的概念1商法的調整對象商法,是指以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2商事關系指一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社會關系,主要包括商事組織關系和商事交易關系。

3、(組織法和行為法的結合,就是商法)。

4、3商事關系的主要標志是商人和商行為。

5、商人,是以自己名義實施商行為并以此為常業的人,在我國,商人主要包括(1)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2)合伙企業;(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業法人;(4)聯營企業;(5)外商投資企業。

6、商行為,就是適用商事法律規范的營利行為。

7、從本質上講,商行為就是市場中經常化、專門化和規范化的行為。

8、4形式的商法和實質的商法我國沒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實質的商法,主要表現為大量的商事單行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

9、5商法與民法、經濟法既有緊密聯系,也有一定區別。

10、簡單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對商法具有領導指導的意義,而商法對民法具有補充、變更、限制的作用。

11、商法與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于商法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導性原則,經濟法則強調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的介入,并以國家政策為主導。

12、第二節商法的歷史沿革商法雖源于古羅馬時代的商事規約,但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意義上的近代商法卻是始于中世紀歐州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人法,正式確立于1807年的法國商法典。

13、中國古代“重農抑商”,商法極不發達,20世紀初以來的百年商事立法,主要是引進借鑒西方商法,主要是大陸法系的商法,但新中國改革開放后的商事立法也有不少是借鑒了英美法等的商事立法。

14、第三節商法的一般原則商法的一般原則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法律上的反映。

15、現代商法主要有四大基本原則。

16、一強化企業組織1提高企業素質。

17、主要依靠兩套法律機制,一是,企業融資和確保企業財產基礎的法律機制,如公司法上的有限責任、資本三原則。

18、二是,實現企業優勝劣汰和實現資產優化組合的法律機制,如破產、重整、兼并制度。

19、2完善企業結構。

20、包括完善企業內部的治理結構(主要是合理分配投資者和經營者的權利)和協調企業內部關系(主要保護職工利益,加強職工民主管理)。

21、二提高經濟效益即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經營收益。

22、商法的這一原則主要體現在保護產權、維護信用、促使交易便捷三個方面。

23、1商法保護產權,主要體現在界定產權(明晰產權)和維護其權威上;包括在產權受侵害時,給予及時、充分的救濟。

24、2信用的核心是信任。

25、信任就意味著可以低成本地進行交易,從而提高經濟效率。

26、破產法對維護信用有積極的作用。

27、3交易便捷可以節約時間成本。

28、為此,商法提供了不少制度支持。

29、如商事交易的技術化(定型化),大量運用默示行為、證明形式自由、時效短促、商事促裁等。

30、三維護交易公平就是要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主要體現為平等原則和誠信原則。

31、例如,信息披露制度、一股一權原則、禁止內幕交易等,體現了平等原則。

32、董事對公司的忠實義務、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等,體現了誠信原則。

33、四保障交易安全商法為此提供的制度主要有:強行主義;2、公示原則;3、外觀法則(客觀主義);4、嚴格責任;5、保護善意買受人(第三人)。

34、商法與民法、經濟法既有緊密聯系,也有一定區別。

35、簡單而言,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別法,民法對商法具有領導指導的意義,而商法對民法具有補充、變更、限制的作用。

36、商法與經濟法的區別主要在于商法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主導性原則,經濟法則強調國家意志和政府職能的介入,并以國家政策為主導。

37、商法與經濟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學科。

38、要說明這一點,必須清楚經濟法的性質。

39、經濟法是西方資本主義經濟進入壟斷階段,國家干預經濟的產物。

40、因此最早出現的經濟法是以反壟斷為核心的。

41、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視角也在不斷調整。

42、國家不僅是對經濟生活進行總體管理、監督,同時肩負著組織、協調的職能,使個體經濟利益與社會經濟利益協調發展。

43、因此,當代經濟法是對經濟的平衡協調法。

44、從企業來看,商法雖以企業為核心,但僅調整企業的經營關系和強調企業個體的權利,而經濟法側重于調整國家平衡協調經濟生活中發生的國家與企業的關系,強調國家與企業的責、權、利、效的一致性。

45、因此,屬于經濟法范疇的企業往往是國有企業、大中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動完全由市場調節與國家平衡協調無關的企業并不屬于經濟法主體的范疇。

46、從兩法的性質來看,商法與經濟法也是截然不同的。

47、商法屬于私法,其理念是維護主體的私權,以個別經濟主體的利益為基礎,調整平等主體的利益關系;經濟法原則上屬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點。

48、經濟法的公法性體現在它的以社會為本位,著眼于超越個別經濟主體利益的整體利益,調整國家經濟管理關系和維護公平競爭關系;經濟法兼有的私法的特點表現在,經濟法還調整體現一定國家意志的組織管理性的流轉與協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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