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位有產權證歸誰所有(地下車位有產權證)

導讀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地下車位有產權證歸誰所有,地下車位有產權證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

您好,現在軟糖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地下車位有產權證歸誰所有,地下車位有產權證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有的有產權證,有的沒有,看你說的這個是哪一種。

2、下面是幾種地下車位的形式。

3、一、對于屬于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無論《物權法》還是《人民防空法》均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執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執行人防工程產權歸屬國家的政策,開發商不得出售、附贈。

4、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只能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滿足業主需要的前提下供業主使用,并可按約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5、  二、對于屬于非人防工程的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屬,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6、因此,建筑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

7、需要強調的是,《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對規劃車位、車庫的出售及出租對象進行了明確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

8、這就意味著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條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9、  三、對于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權法》第74條第3款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10、因此,房地產開發商無權對其進行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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