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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個稅起征點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稅額 個稅起征點: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2、 案例:某人的工資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72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終獎繳納個稅計算公式: (1)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3、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24000元,當月工資為5100元。
6、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數2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24000×10%-105=2295(元),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5100-3500)×10%-105=55(元),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295+55=2350(元)。
7、 (2)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8、 計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9、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0、 案例:一個人的年終獎金為12000元,當月工資為3000元, 則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數958.33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年終獎金應納稅額為:11500 ×3%=345(元)。
11、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12、 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45元。
13、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對職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1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12個月),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只允許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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