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156元山洞躲藏14年值得嗎?

導讀14年前,恩施市新塘鄉男子劉某富伙同他人搶劫加油站,獲得非法財物156元現金和兩部手機,為躲避抓捕劉某富在大山里溶洞安家14年,法網恢恢...

14年前,恩施市新塘鄉男子劉某富伙同他人搶劫加油站,獲得非法財物156元現金和兩部手機,為躲避抓捕劉某富在大山里溶洞安家14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2月12日經民警反復規勸家屬,潛逃14年的劉某富向公安機關自首。

劉某富的一輩子可以說是被搶劫的這30元錢“買斷”了,整日的惶恐不安讓劉某富顯得要比同齡人蒼老許多,據知情人介紹,劉某富踏入公安局那一刻雙眼充滿了淚水,14年的堅持在那一瞬間破了防。

對于這個在水溶洞生活了14年的可憐人來說也只有為自己的“一時糊涂”承擔后果才能夠重新來過,為了30元的巨額財富犧牲了自己14年的光景,我想劉某富的代價也夠沉重的了,但是法律并不會因此放過他,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絕大部分網友對劉某富的行為表示不理解,甚至有人嘲諷道“30元花了14年、這數額這么大兩個人是怎么分的、”也有人覺得一輩子這點時間花在了這30元錢上,真心為他感到不值等等。

時光倒流14年前香港回歸不久,一毛錢可以買兩個糖哈哈,一包煙也就幾毛錢的樣子,156元可以說是筆巨款,當然那個年代車還是“稀有品種”不是家家戶戶都有的,沒有人加油加油站的現金也不會太多,但是劉某富的搶劫行為成立,給加油員帶來的傷害絲毫不比“唐山陳某志毆打對方”弱。

2021年11月25日凌晨楊某預謀入戶盜竊被屋內的女主人周某發現,楊某威脅到“想活命就不準叫”并欲用事先準備好的塑料膠帶將其捆綁,周某抵死抵抗,楊某見事情敗露隨手拿走周某床上的一部手機后倉皇逃逸,事后將手機以100元的價格賣掉。

2021年11月29日,楊某被抓獲歸案。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因此說只要是搶劫罪三年只是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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