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男子14年前與人搶劫,只拿到30元贓款,但為了躲避警察,他竟然躲在山洞里14年!
14年前,劉姓男子不務正業。 由于害羞,想掙點錢花,與他人一起搶劫了一個加油站,共搶劫現金156元和手機2部。
分贓時,劉某得到贓款30元。 之后,為避免被民警追捕,劉某躲了起來。 最后,我在山洞里躲了14年。
今年年初,在民警不斷上門勸說家屬后,在家屬的勸說下,劉某走出山洞,下山向警方投案自首。
有人說這是他給自己判了14年,說的是一點沒錯!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任何人都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情。 如果一時糊涂做了違法的事情,要勇敢承擔責任,接受法律的懲罰。
那人顯然是意識到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想要躲起來。 但是他的做法是不是太愚蠢了?
30塊錢的贓款和14年的年華哪個更值錢? 他撿到了芝麻,丟了西瓜。 如果他足夠努力,這14年他不知道能掙多少30塊錢。
所以有些東西應該是認知的問題。 這個男人的認知有問題,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人的一生,除了生病、年老、悲傷等,好年華不多。
有人說,他失去了14年的光陰,也失去了自由和美好的生活,最終接受了法律的懲罰。 所以對于一些事情,不要自作聰明,也不要逃避,要積極面對,才能擁有美好的人生。
十四年前,也就是2008年前后,無論是156元還是30元,都跟現在的錢數基本持平,太少了。
但無論盜竊的錢數是多少,入室盜竊都是重罪。 如果他們仍然持刀或犯其他罪行,他們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理,甚至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他自己把自己判刑14年,藏到山洞里幾乎與世隔絕,也算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現在能夠投案自首,對他來說反而是件好事,可以在付出法律代價之后,回歸正常的人類生活了。
所以說沖動是魔鬼啊!如果沒有搶得這30塊錢,說不定他會有一個美好的人生,現在大好青春年華都被耽誤了,實在是太不應該!
我看到這個報道之后不知道該說些啥了!
為了這點錢,據說還有兩部價格不算低的手機!竟然為了逃避現實躲到山洞里14年,14年啊,人生能有幾個十四年!
看圖片已經快成野人咯!可悲可嘆可憐可惜呀!
我特別的算了一下十四年之前的一個經濟狀況,還有消費水平,那個時候其實我們國內還是挺繁榮的!發展勢頭正當時呢,怎么會做這種傻事呢?
而且還是和朋友分贓之后發生的,竟然只分到30塊錢,我的天啊,簡直無法理解這位同志的操作!
我覺得男子漢大丈夫,應該有敢作敢當的氣魄!
屈屈三十塊,你完全可以去求老板,不管用什么手段方法吧,即使說給人家洗一天的碗也不止30塊,人啊,人窮可怕,心窮就更可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