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商家低價售賣音樂平臺會員或遭索賠!天眼查公布的判決書顯示,遷安市瑞覺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官方直充”的表述,在其經營的電商平臺店鋪出售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遭到網易云音樂的經營主體杭州樂讀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讀公司”)起訴。最終,法院認為被告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賠償樂讀公司經濟損失20萬元。
低價出售“88VIP”附贈的網易云會員
據判決書,樂讀公司指出被告在其經營的電商平臺店鋪“舍園數娛旗艦店”售賣的黑膠會員,來源于向不特定的“88VIP”會員用戶收集“88VIP”權益附贈的網易云音樂會員權益。該電商平臺店鋪未經授權,直接使用“網易云音樂”“黑膠VIP”“網易充值”等標識與字樣進行虛假宣傳。并以52.5元的價格出售一年期年卡,遠低于158元/年的官方售價。截至2022年5月10日,涉案商品已拼超過10萬件。
因此,樂讀公司認為被告未經許可,不正當低價銷售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的行為,使得大量用戶選擇放棄官方售賣渠道而通過電商平臺低價購買,沖擊原告會員價格體系,直接減少了原告潛在的交易機會和會員收益。
對此,法院指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被告售賣“88VIP”所附的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第一,黑膠會員的付費能夠為原告帶來直接的經濟利益。被告售賣黑膠會員權益的行為,會導致原告黑膠會員銷售數量的減少,故原、被告之間存在競爭關系,被告的行為會導致原告交易機會的減少。
第二,被告所售的“88VIP”所附的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雖能夠使消費者享有會員權益,但“正品”不等同于“官方”。被告在其電商平臺店鋪中使用“官方直充”的表述,會使消費者誤認為被告所經營的店鋪與原告存在合作關系,對被告所售黑膠會員的來源、價格等重要信息產生誤解,形成混淆。
第三,根據“88VIP”的相關用戶協議,會員權益不得轉讓、售賣,不然可能導致會員權益被收回,故被告所售的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具有權利瑕疵,與“官方”的表述亦不符,屬于誤導消費者。
綜上,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原告維權的合理開支,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樂讀公司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20萬元。
低價倒賣會員屢禁不止,電商平臺應盡審核義務
其實,音樂平臺、視頻平臺的會員服務在電商平臺被低價出售的現象一直非常普遍。南都灣財社記者在電商平臺以“網易云會員”、“騰訊視頻會員”等為關鍵詞進行搜索,發現不少專門低價售賣各類APP會員服務的“專營店”。南都灣財社記者點擊查看商品詳情頁,發現這些商品大多可以直接充值到用戶指定賬號中,會員使用時長從一天到一年不等。以網易云音樂黑膠會員為例,年卡價格約60元,月卡價格約在4至9元之間,遠低于官方定價。
對于電商平臺上的店鋪低價售賣其他平臺會員的行為,廣東徑文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妍表示,本案侵權人的行為是以不正當手段向不特定人收集各類vip權益,然后低價轉讓、售賣給消費者,從中牟取利益,俗稱廉價薅羊毛后再賣羊毛。該行為不僅擾亂市場秩序,還沖擊了權利人的價格體系,減少權利人的潛在交易機會和預期利益,事實上損害了權利人的公平競爭權和財產權。如視頻平臺的服務協議有關于“不能轉讓、出售、出借、共享會員權益”之規定,而網店主體公開售賣的,則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本案中,電商平臺雖沒有被判擔責,但律師指出,電商平臺在此類案例中并不能完全“隱身”。她告訴南都灣財社記者,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第一應盡到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資格的審核義務,第二應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電商平臺已盡前述義務則不必承擔法律責任。但也有例外情形,如電商平臺直接參與交易過程(如開展“自營”業務),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則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采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徐冰倩 實習生 陳鄒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