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汕頭潮陽區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終止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終止需滿足以下條件:(1)根據幼兒園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2)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3)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二、辦理材料
辦學機構提出申請并加蓋公章。原件3份。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潮陽區行政服務中心(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請,并提交電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1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憑證》。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審查配合
受理后,由區教育局組織有關股室人員和專家進行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準予通過決定書》,加蓋實施機關印章;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區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窗口領取《準予通過決定書》或《不予通過決定書》。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監察部門將采取抽樣檢查方式對被許可人進行書面監督檢查。
窗口辦理流程
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
申請人攜帶要提交的證件到潮陽區行政服務中心,并提交相應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憑證》。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配合
受理后,由潮陽區教育局組織有關股室人員和專家進行審核。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準予通過決定書》,加蓋實施機關印章;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區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窗口領取《準予通過決定書》或《不予通過決定書》。
5.監督檢查配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監察部門將采取抽樣檢查方式對被許可人進行書面監督檢查。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汕頭市潮陽區棉新大道北116號
五、辦理時限
4(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汕頭市潮陽區教育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10年)
第八條民辦學校的設立,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實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師范、醫藥類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二)實施師范、醫藥類以外的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并報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五)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技工學校,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權限審批。
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設立申請,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教育工作。
《廣東省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實施辦法》(1986年)
第八條學校的開辦、合并或停辦,須經縣(市、市轄區)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
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
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核、批準、注冊或者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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