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在哪兒(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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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在哪兒,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在哪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在于刑事拘留是涉嫌刑事犯罪,是會受到刑事處罰的,而行政拘留是治安處罰。

如果親人因違法行為被警察關押,家屬首先要搞清楚是被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因為這兩種拘留措施的后果截然不同,接下來的應對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

行政拘留適用于的輕微違法的治安案件。這一類關押期限通常在15日以內,(時間一到就會放人)關押地點是當地“拘留所”。其法律依據是《治安處罰法》。一般認為行政拘留事情不大,關幾天人就會放出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則意味著以后是要判刑的。

刑事拘留只適用于行為嚴重違法達到犯罪的人,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達到37天,但并不能理解為37天一到就會放人,這一點和行政拘留完全不同。

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能在37天之內取保候審,通常會被檢察院批準逮捕繼續關押(極少數抓錯人的除外)。被刑事拘留的人關押地點是當地“看守所”,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后,會給當事人的家屬一份“拘留通知書”(如下圖),此通知書會寫明涉嫌的罪名,關押地點,執行拘留的時間。實踐中,很多情況下這個通知不是直接交給家屬,而是寄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刑事拘留以后,當事人的家屬見不到其本人,如果需要溝通,只能委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

大多數情況下,如果是被刑事拘留了,意味著可能事情很嚴重,絕大多數以后是要判刑的,家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確定是這種情況后,家屬應當及早咨詢專業刑事律師了。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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