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寄快遞規則(快遞郵寄新規)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郵政寄快遞規則,快遞郵寄新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一、快遞郵寄新...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郵政寄快遞規則,快遞郵寄新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快遞郵寄新規定的內容

5月1日起,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施行,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泄露寄件人隱私等行為都將受到處罰。

1、快遞員拒絕上門屬違規

《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意味著,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于違反規定。

《條例》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采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化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末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的推廣應用。

2、身份信息不實無法寄快遞

在寄件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快遞實名制已經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但在實際的操作中,仍有很多罔顧實名制的情況。《快遞暫行條例》對實名制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新規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不過,這里面也明確,不得在快遞運單上記錄除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以外的用戶身份信息。

3、泄漏用戶信息最高罰10萬元

快遞實名制在保障快遞包裹安全的同時,也引發了人們關于信息泄漏的擔憂。

對此,新規規定,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若違反相關規定,處罰如下:

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4、快遞損壞這樣索賠

新規強化了快件處理操作規范,指引企業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要求“不著地、不拋件”,防范“野蠻操作”。

同時要求企業與寄件人按照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要求企業在寄件人填寫運單前告知保價規則,允許企業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保價。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二、關于驗收:“先簽后驗”還是“先驗后簽”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研究員曾毅表示,原先驗收快件時,快遞和市民對此的理解不同。市民認為,只有打開快件,確認內件完好無損后才能簽字,應該“先驗后簽”;而快遞企業認為企業只負責寄遞,應該“先簽后驗”。雙方觀點不一致,導致發生大量投訴、申訴。收件人在簽收前,應對外包裝進行驗收,仔細檢查外包裝有無破損、重量有無減少或有無重新包裝過的痕跡。如外包裝完好,收件人應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破損等異常情況,收件人應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員應予以配合。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若收件人還擔心發生內件丟失、短少、損毀等問題,可以在簽字后和快遞員一起對內件進行拆包驗收。

關于網購代收貨款:]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b]對于代收貨款快件,諸如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驗收內件再簽收。驗收時,可對內件外觀和內件數量進行清點,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或進行產品功能測試。“商家,應在用戶下單時,明確告知用戶對該快件的驗收方式,是‘先驗后簽’還是‘先簽后驗’,避免在投遞環節,市民和快遞員發生爭執。”曾毅還強調,如果未經收件人同意,將快件交給單位的收發室、小區門衛簽收,由此出現快件遺失等問題,快遞公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針對“快遞變慢遞”現象,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還規定了同城快遞、省內異地快遞的服務時限: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如果同城3天、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就算徹底延誤。延誤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

建議:現在主要矛盾在于是先驗貨再簽字,還是先簽字再驗貨的問題上。站在快遞公司的立場看,如果先驗貨再簽字的話,

1.影響快遞員的工作效率;

2.擔心貨物不是由于快遞過程中出現的損壞,而是賣家本身貨物的問題,而被買家拒簽字,導致這次快遞失敗。站在買家的立場看,如果先簽字再驗貨的話,擔心簽字后快遞員為了“工作效率”不等買家驗貨就走了。終上所述,個人認為,快遞員要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先提前半小時(因人而異),這個可由買家要求寄件人在寄件單上面說明,收件人在接到電話后,做好驗貨準備工作,等待驗貨。貨到后,可以先簽字再驗貨,如果貨物有問題,可以由快遞員當場取證(這個應該由快遞公司給每個快遞員配備一個電子攝像設備,能夠迅速的上傳到快遞反饋信息中,賣家、買家、第三方都能看見)。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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