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證怎么辦理(如何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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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證怎么辦理,如何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所需材料:1.《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2.結婚證;3.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己婚人員,屬未育的,提供近三個月本縣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屬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個月本縣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上環證明。屬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縣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絕育證明;4.下列情況另需提供不同材料:⑴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⑵屬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二)辦理部門:現居住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

(三)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四)辦理時限及結果: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需要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及時通知申請人,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辦證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辦證部門調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通知”。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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