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權利和權力有什么不同?,權利和權力有什么區別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
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于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
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當權利不能實現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
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系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于與具體相對人的關系中。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系。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系是不平等的。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政府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二、權利和權限的區別
1、權利,權能和權限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是三者又有不可分割的聯系。它們是以權利為中心而連接在一起的。
2、權利,可以被理解為是一種資格,行為與否的自由,行為的合法性,以及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和主張。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的一種用以享有或者維護特定利益的力量。
3、權利作為近現代法律文化的核心概念,內涵十分豐富,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對權利的概念做出解釋。要對權利的概念和內涵有科學的界定,首先要能認識權利的本質。所謂權利的本質,就是權利區別于其他法學范疇(如義務、權力、規則、強制)的基本屬性。我們可以大致區分出關于解釋權利本質的幾種傳統傾向,即將權利分別看作道德資格、自由、意志、利益、法律賦予的某種力量和能力等。
4、來看中國現代對于權利的定義和解釋。夏勇先生對權利的要素及定義方法做了闡述。他認為,權利的本質是由多方面的屬性構成的。對于一項權利來講,必須有一些最基本的要素存在。主要包括:利益、主張、資格、權能、自由五個方面。在此,簡單敘述如下:
5、首先,一項權利的存在必須以利益為內容。因為權利的成立目的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權利之得以成立,也是由于利在其中。
6、其次,一種利益要成為權利還必須有人提出對它的主張或要求,否則就不可能成為權利。
7、再次,提出利益主張要有所憑籍,就是要有資格提出要求。然而一種利益、主張、資格的成立還要求具有包括權威和能力兩方面權能。
8、最后,權利還包括主體可以按個人意志去行使或放棄某種權利,不受外來的干預或威脅。如果某人被強迫去主張或放棄某種利益、要求,那么,這種主張或放棄本身就不是權利,而是義務。夏勇先生提出,對于一項權利的成立來講,這五個要素是必不可少的。以其中任何一種要素為原點,以其他要素為內容,給權利下一個定義,都不為錯。
9、權能,即為權利所具有的功能,借用物理學上的說法,就是權利能夠做功的能力。是指權利內在所具有的,有益的功用和效能。權能的定義本身就決定了其具有的內在性、應然性、有益性的特點。
10、權限,是權利被法律限定的范圍。任何權利都不可能是無限制的,都必須以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利益為限。因此,法律對國家公權和個人似權都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把國家和個人的行為自由都限制的一定的范圍之內,使其各種權利相互間的矛盾沖突能夠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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