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十三薪是什么意思(十三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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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公務員十三薪是什么意思,十三薪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通常是指工作期滿一年后,可以領取第十三個月的工資。一般情況下,“13薪”就是年底雙薪,每年第12個月時,用人單位多向員工發放一個月的薪水;還有個別公司,以12月為一輪,當員工工期滿12個月時,發放13薪。

例如:月薪3000,當年底或者滿12個月工期時,第十三個月發放工資時為:6000。

如果是年底發放13新的單位,按照13薪工資=月薪/12*工作月份的公式進行計算。

例如:月薪3000,工作了3個月到年底,那么年底發放工資為:本月工資3000+3000/12*3=3750元發放“13薪”是用人單位為了吸引人才時采取的一項有效措施。這是企業對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

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一樣嗎

從理論上來講雖然兩者都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都屬于工資總額的范圍,但是兩者還是有明顯區別的。新實施的個人所得稅的規定中,也把年終獎和年底雙薪用不同的方法來納稅,可見這兩者是不同的。

年終雙薪就是固定發放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是(本人一個月的工資)確定的,發放的時間和方式(年度最后一個月隨12月份工資發放)也是確定的,不存在其他的發放方式和發放理由。年底雙薪已經脫離了獎金的性質,成為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獎金有根本區別。獎金即獎勵,是對員工的超額勞動和額外貢獻的獎勵。獎金是對員工超額勞動的報酬,年終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是在對員工全年工作進行考核的基礎上,根據考核結果相應進行發放,其目的是對員工的全年工作進行考核。

年底雙薪視為員工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者的工資組成,不是額外獎金。年底雙薪就是把勞動者每月收入的一部分,積攢下來放到年末來發。年底雙薪并不對員工全年的工作進行考核,而僅僅只是把員工一年當中最后一個月的薪水變成了雙薪。

十三薪的放發方式

1、按比例拿雙薪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2、發雙薪前離職不享受雙薪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條,員工在發雙薪日前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3、發不發雙薪,企業規章說了算

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年底雙薪的發放方式和數額,“發不發”、“怎么發”的自主權都在企業。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一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而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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