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小孩出生證明怎么辦理(生小孩出生證明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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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況﹑血緣關系﹑申報國籍和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請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出生后,為寶寶確定姓名,并及時(一個月內)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時需告之以下內容:

一、《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您寶寶的名字。如果您寶寶的名字尚未取好,請您和家人盡快取好,以便及時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二、請在您分娩后一月內,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準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

三、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并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由戶主或親屬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因此,要求在新生兒出生一個月以內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超過一個月未辦理,需提供“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及未辦理出生證的“情況說明”。超過一年未辦理,需提供該新生兒與母親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關系鑒定書”及“戶籍部門未落戶證明”方可辦理。

五、原則由新生兒母親與父親一同辦理,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由新生兒母親簽字及印有母親手印“委托書”,委托辦理人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產婦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需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準確填寫新生兒父母相關信息。

七、無法確定新生兒母親信息,不可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由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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