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四川自貢女環衛工馬從先被家人從拘留所接走。此前,她被警方認定參與盜竊一斤枇杷而被行政拘留4天。
對于警方關于其盜竊的認定,馬從先并不認同。她認為自己在采摘枇杷后,被枇杷主人一方毆打骨折住院十多天,才是整起事件的核心事實。
▲4月21日,馬從先因被指偷枇杷產生爭執后遭到毆打。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馬從先的女兒毛女士對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表示,母親采摘的枇杷不到一斤,“按照旺季價格也就20元不到,就被警方以盜竊的名義拘留4天,打人住院十多天的企業員工一分錢不賠償也就拘留了5天,這不公平。”毛女士說,已就警方的行政拘留決定,向當地相關部門提出了行政復議和檢察監督申請,但目前尚未被受理。
自貢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此前的通報稱,4月21日下午3點左右,環衛工人馬從先、梁某芬二人在自貢板倉工業園區富川二支路紅運公司路段清掃垃圾時,馬從先攀爬企業圍墻并折斷樹枝摘取栽種在企業圍墻內的枇杷,梁某芬則在樹下幫助拉住樹枝。圍墻內企業員工隨即與馬從先等人發生口角沖突,繼而雙方發生肢體沖突,造成馬從先左側眼眶內側壁骨骨折,馬從先在醫院住院治療了十多天,后續傷情鑒定為輕微傷。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從4月21日事發到6月16日馬從先被警方行政拘留,自貢警方在案件中曾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未獲成功。
▲馬從先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微傷。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知情人士透露,馬從先共住院治療16天,企業負責人先后墊付了治療費用共計15000元。馬從先出院后警方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馬從先及家屬表示要進行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后再接受調解。
馬從先經鑒定為輕微傷后,警方第三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馬從先及家屬提出要求企業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及后期治療費、營養費等共計5萬余元損失。經警方調解后,企業表示愿意賠償各項損失35000元,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6月6日,馬從先被懷疑偷摘枇杷被打成輕微傷經媒體報道后,警方第四次組織雙方展開調解。馬從先將賠償金額提高至6萬余元,企業不同意賠償,雙方調解未能成功。
知情人士對上游新聞記者表示,警方在整個案件辦理過程中,一直在爭取促成雙方和解,積極為馬從先一方爭取合理賠償,但終因馬從先一方要求超出對方當事人能接受的額度而未能成功。
隨后,自貢高新警方對當事雙方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毆打他人的史某行政拘留5天、罰款200元,史某茂罰款400元;盜竊枇杷的馬從先行政拘留4天。
6月19日上午,馬從先被拘留4天后走出拘留所,毛女士接母親回家。毛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經歷了4天行政拘留的母親狀態并不好,情緒十分低落,“媽媽說在拘留所里警方一直在詢問她案件的相關事實,但她堅持不認為盜竊了枇杷,覺得很冤。”
對于盜竊枇杷的數量,毛女士說母親并不認同盜竊“一斤多”的說法,“應該是一斤枇杷不到,按照最旺季的價格,估計也就20元不到。這個事情的前因后果都知道,如果因為這些枇杷就拘留、處罰,我們認為太過了。”毛女士認為,整起事件中母親才是最大的受害者,被他人毆打后還要被拘留4天,屬于雙重處罰,自己和家人無法接受,“對方把人打骨折了進醫院,住了十多天花了那么多錢,只有一個人拘留5天,我媽媽卻被拘留4天,這公平嗎?”
對于馬從先一方提出的涉案枇杷數量不到一斤的理由,自貢警方回應表示,“哪怕數量再少,只要依據事實和證據認定構成盜竊違法行為,均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當地知情人士表示,警方在多次調解無果后,“無奈”之下才對雙方各自作出行政處罰,“打人者史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法事實,在調解過程中態度積極表示愿意賠償合理費用和道歉,同時案件屬于馬從先過錯引起,具有從輕情節,所以拘留了5天。”
目前,馬從先的家人已經就警方的行政處罰決定向自貢警方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并準備向檢察院提出檢察監督申請,希望能夠維護自己的權益。
自貢警方相關處理人員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相關案件信息發布將通過官方渠道進行,警方會依法處理相關當事人的請求。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編輯:朱亮
責編:郎清湘 王蓉
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