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背簍也要拍賣?蘆山縣人民法院5元拍賣背簍引關注

導讀 頂端新聞記者 楊雪情11月24日,一則“拍賣5元背簍”的通知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網傳圖片顯示,該通知為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

頂端新聞記者 楊雪情

11月24日,一則“拍賣5元背簍”的通知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網傳圖片顯示,該通知為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法院于11月14日發布,被執行人為高某,執行案號為(2022)川1826執614號。通知稱關于高某追繳違法所得一案,扣押在案竹制背簍一個,依法移送執行。參照市場價值、實物現狀,本院經合議,確定竹制背簍拍賣起拍價為5元。

據相關媒體報道,蘆山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確認此通知屬實,稱該背簍不屬于被執行財產,有銷毀和拍賣實現價值最大化兩種處理方式。經過市場詢價和執行局合議過后,他們給這個背簍定價5元,如果能賣出去,拍賣的所得將依法上繳國庫,如果賣不出去會按程序進行銷毀。

頂端新聞記者根據執行案號在阿里資產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查詢,確實存在“(2022)川1826執614號案涉案竹制背篼”的拍賣信息,處置單位為蘆山縣人民法院,相關附件“614號拍賣價確定”的信息與網傳圖片信息完全一致。

截至11月24日下午3點,拍賣信息顯示,標的物為第一次拍賣,已有5人報名,7人設置提醒,獲得了382次圍觀。

競買公告顯示,蘆山縣人民法院將于2022年11月30日10時至2022年12月1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蘆山縣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自2022年11月21起至2022年11月25日止(節假日休息)接受咨詢,有意者可自行去蘆山縣人民法院看樣,不組織集中看樣。

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告于11月24日上午11:32:45進行了更新,關于拍賣標的的說明從“現狀拍賣,以實際交付為準”改為了“該背篼系依法沒收的作案工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處置”。

“價值5元的涉案工具雖然經濟價值不大,但是法院在處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工具、贓物以及被執行人財產的時候,都必須依法按照程序進行。”河南領英律師事務所許亮亮律師在接受頂端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動產(常見的如車輛,手機,電腦等,還有本案中的背簍),法院的處置程序一般都是進行拍賣,之后將拍賣所得款項交給申請執行人或者上繳國庫。

許亮亮介紹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本案中,背簍作為涉案工具,依法被沒收,但是沒收的這個背簍,法院不會直接放到國庫中去,只能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將背簍進行處理,價值兌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司法拍賣。”許亮亮告訴頂端新聞記者,“四川省蘆山縣人民法院拍賣價值5元的背簍,不僅是在司法實踐中貫徹落實了立法的初衷,還實現了涉案物品的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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