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公司損失 員工是否要賠償(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該如何賠償)

導讀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造成公司損失 員工是否要賠償,員工造成公司損失該如何賠償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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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17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發[1994]489號)第16條規定的精神,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勞動合同、承包合同的約定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損失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2、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4、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5、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工資額的20%。

6、如果勞動者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這種情況的賠償條款,則公司有權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來賠償公司的損失,但不能超出勞動者工資的20%。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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