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具體解讀,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1、第三十...
您好,肖大哥就為大家解答關于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具體解讀,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不知道你想了解些什么的呢?。
本文就講到這里,希望大家會喜歡。